录取
1.录取依据:统一考试总成绩加各类加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录取参考。
2.录取工作在市中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上统一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场,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工作同批分两类进行。
第一类: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录取新生(含定向分配和艺体特长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第二阶段: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第三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择校生。
第二类:中职学校
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实行一轮录取,调配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名单经县(区)审核后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分县(区)确定,并统一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参加全市中考的市内籍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的名义招收已被市内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的拟录名单经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考领导小组监章后方可发出。
高中新生学籍注册以统一录取的名册为准。